康乐县森林草原禁火令
发布时间:2024-03-19 14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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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,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规定和《康乐县总林长令》,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30日,在全县县各林区、牧区和距林缘500米范围内所有区域实施禁火:
(一)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(缘)区。
(二)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、垃圾、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。
(三)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燃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。
(四)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。
(五)严禁任何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所有活动。
(六)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,要及时向当地村(社区)、乡镇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。
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:12119
康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
2024年3月18日
来源:康乐县融媒体中心


